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委会西侧原煤窑办公室、西落坡村马致远故居1800平方米房屋及院落租赁
2025-12-04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委会西侧原煤窑办公室、西落坡村马致远故居1800平方米房屋及院落租赁
北京-2025-12-04 00:00:00
北京-2025-12-04 00:00:00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委会西侧原煤窑办公室、西落坡村马致远故居****平方米房屋及院落租赁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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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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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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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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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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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委会西侧原煤窑办公室、西落坡村马致远故居****平方米房屋及院落租赁 |
| 细分类别: | 其它房屋类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委会西侧原煤窑办公室、西落坡村马致远故居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面积(平方米): |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
| 附属设施: | 水、电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零*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 拟出让用途: | 建设打造文旅产业项目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出租价格不低于******元/年,每*年递增*%,租赁期限不超过**年(截止时间不超过****年*月**日),房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摘牌方需每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年租金的**%作为服务费,同时支付租赁标的当年营业收入的*%作为分红。 *.租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需为注册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地域范围内的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意向受让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意向受让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房屋租赁期限不超过**年(截止时间不超过****年*月**日),该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委会西侧原煤窑办公室、西落坡村马致远故居,总面积****平方米,其中村委会西侧原煤窑办公室总面积****平方米,房屋面积***平方米,院落面积***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村委会废弃房屋和山墙;南至郝宏伟家房后桥边;西至山脚;北至停车场墙。马致远故居位于西落坡村,总面积***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平方米,院落面积***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河沟;西至房屋后墙;南至院墙;北至院墙。 *.该项目现状地类为科教文卫用地、农村宅基地。该项目所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为村庄建设用地、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如需改造(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不得与国家、市、区、镇的总体规划相抵触。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实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提及不准实施的项目。 *.本项目出租的房屋未取得相关权证,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因相关权证尚未取得等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承租方所实施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区、镇的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实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提及不准实施的项目。 *.出租用途为建设打造文旅产业项目。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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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丽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