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12-04 00:00:00
项目名称 | **台【分别单独】(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标的列表 | ||||||||
挂牌起始日期 | 详见标的列表 | 挂牌截止日期 | 详见标的列表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详见附表 | 注册日期 | 详见附表 | 年审期限 | 详见附表 | ||||
品牌型号 | 详见附表 | 发动机号码 | 详见附表 | 车架号 | 详见附表 | ||||||
排量 | 详见附表 | 燃油种类 | 详见附表 | 变速箱 |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 ||||||
里程表公里数 | 详见附表 | 车辆类型 | 详见附表 | 车辆颜色 | 详见附表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详见附表 | 交强险 | 详见附表 | 违章情况 | 无 | |||||
其他情况 | *.强制报废期:详见附表;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详见附表; | |||||||||||
*.使用性质:非营运; | |||||||||||
*.其他情况 | |||||||||||
详见附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表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并向车主单位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车辆闲置,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因车辆长期未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实地勘验需自行携带搭电设备。 **.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停车场,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试驾。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其他内容 (*)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证载所有人为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内部可能存在隐含缺陷或非正常操作造成的超常腐蚀、损失。转让方对现状残损及故障,不承诺彻底解决。受让方通过现场勘验已充分知悉车辆现状,以实际交付状态为准,交易后车辆故障与转让方无关,放弃以未披露细节主张索赔。 |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公告内容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中心在出具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双方须在车辆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受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过户完毕证明手续。 *.其他条件 (*)转让责任: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受让方承担转让相关费用、程序合法责任;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 ||||||||||
勘验地址: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停车场; | |||||||||||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详见标的列表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特别注意:意向受让方每缴纳一笔交易保证金,即获得一个竞买资格。该资格可用于对本交易公告中任一标的进行报价,但仅能选择一处。一旦对某处标的报价成功,该保证金对应的竞买资格即告失效,无法再用于其他标的。 *、保证内容: 保证内容: 处置方式: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按约定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过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低于***元/辆,按***元/辆收取。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赵玉信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赵玉信*********** | ||||||||||
其 他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