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2025-12-04 00:00:00
| 项目名称 | 伊金霍洛旗布尔台明安木独村地上建(构)筑物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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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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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诚信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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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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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第**次党组(扩大)会议纪要(四)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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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简况: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构筑物均未办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建(构)筑物***.**㎡,院内砖硬化***㎡,混凝土硬化****.**㎡,砖围墙***.**。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 *、标的资产占用土地使用权已转让。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转让方不开具涉及资产转让相关税票、可出具非税收入票据。 *、标的资产交付前及交付后发生的、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在通过 *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无土地权属证书等现状以及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并按《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如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受让方需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如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未完成上述工作,标的资产占用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有权强行拆除、且不需对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工作日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 联系人:解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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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 *.***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经交易程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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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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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关仲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产权交易大厦 |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 其 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