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12-04 00:00:00
| 项目名称 | 【北疆文化企业】一批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废旧资产整体转让(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公告图片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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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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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需勘验联系确认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信通资产房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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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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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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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其中各类电子设备、实物资产(附件是否齐全、数量、材质、型号)均以现状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本次资产转让中电脑类资产不含硬盘,受让方受让后需将电脑硬盘拆卸后再将电脑类资产拉运离场。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次转让二手设备中涉及拆除的,受让方负责设备拆除事宜,受让方需承担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拆除标的物时应遵守转让方内部管理规定,并负责拆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受让方对标的拆除时,如自身不具备施工、拆除资质,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 *、本项目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按照本项目成交价计算,项目成交价及服务费均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因资产交接情况调整。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在通过 *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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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确认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至**:**),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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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受让后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的。 处置方式: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回执确认单后*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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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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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
| 联系 方式 |
勘验联系人 | 阿经理 |
| 勘验联系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 报名审核 | 交易服务专员:艳英经理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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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 李经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