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2025-12-04 00:00:00
| 项目名称 | (蒙******)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转让项目(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方式,*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次。 | ||
| 资产概况 |
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名下*台****年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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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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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伦赫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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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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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党总支会会议纪要[****]**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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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台****年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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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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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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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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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不退还。 *、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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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公告内容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签订《车辆交接通知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中心在出具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双方须在车辆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受让双方书面同意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中心服务费不予退还。 *、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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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松山区永业广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林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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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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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报价的; *.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无上述违约行为,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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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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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 技术支持 | 高经理 *********** | |
| 其 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