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2-04 00:00:00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年市域动车组及工艺设备委外维保采购项目(浙江幸福轨道)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年市域动车组及工艺设备委外维保采购项目(浙江幸福轨道)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对浙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年市域动车组及工艺设备委外维保采购项目(浙江幸福轨道)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增加招标代理费收取内容: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的**%计取,代理费不足*****元的按*****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不列入******;商务报价格式******;,只需含在总报价中即可),由中标人在接到缴费通知后*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的修改:
******;附件(一)招标代理费缴纳承诺书******;要求在投标时同步提交。
二、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投标截止之日*天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