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2025-12-04
上海 招标采购
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上海-2025-12-04 00:00:00

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存证日期:****年**月*日
查看上链详情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采购公告

磋商邀请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项法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招标代理]***********
*、项目内容:为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征求法律意见;对法律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对内部管理规定等文件提供专业法律修改意见;协助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进行法律业务培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总预算:******.**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资格要求:
*)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注册律师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名单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不允许转让、分包,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现场报名时间: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号***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代理机构现场报名领购(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线上未操作下载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参与项目,后续无法录入开评标信息及中标(成交)结果。
磋商文件售价:***元(需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号***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下午**:**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号***室
磋商时间:****年**月**日 下午**:**
四、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所需的报名材料:
事务所负责人报名:
*)律师事务所资格证明文件(如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授权代表报名:
*)律师事务所资格证明文件(如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事务所负责人签章以及被授权代表(如有)签章;授权委托书(如有)须明确授权事宜。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所需携带材料:
*)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可编辑版本及*签字盖章扫描件版本各*份(光盘或*盘)并密封;
*)事务所负责人报名的,须持事务所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代表报名的,须持事务所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各按格式附件要求,另单独打印一份)
*)空白的磋商报价表(最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汤晓冬 ***********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号**栋*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春红、徐诗懿 ***********、***********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号***室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