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2-0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依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沐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号**栋**号***室**号
被投诉人:依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民强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书香府第一号商服*室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物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信恒现代城丽园*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整体服务方案中,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为得分项。而中标供应商哈尔滨物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其从业人员为 * 人,仅有*人的公司如何能完成各项人员分工配备?如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属于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哈尔滨物泽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服务范围不明确。评审专家成员组在评标现场却无一人指出,可见,评审人员未依照国家法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所属行业。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未按照法律要求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资格资质。 (五)本项目采购人依安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我司的质疑回复函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 (六)本项目回复的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汇启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本项目代理机构黑龙江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一致,属于严重的程序违规和文件造假行为。 (七)质疑函回复的代理机构与本项目代理机构不一致,采购人依安县农业农村局居然盖章认可,其违反了主体责任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六)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三)(四)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五)(七)成立,投诉事项(六)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被投诉人*(依安县农业农村局)、被投诉人*(黑龙江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依安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