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2025〕234号)
2025-12-04
江苏/淮安 质疑投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2025〕234号)
江苏/淮安-202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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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淮财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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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路**号
本机关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了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