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2-04 00:00:00
无为市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施工 | ||
项目编号 | *************** | 任务书编号 | ****************号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东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施工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六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孔主任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濡须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小燕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辰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丁玉云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罗林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合肥新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斐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鸿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内容填写:承诺书第*条应为:我方已知悉《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而不是《芜湖市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