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5-1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犍为县****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号*幢*层**号
被投诉人:犍为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梧荫街***号
被投诉人: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四、基本情况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犍为县民政局犍为县****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北助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没有如实且明确地响应具体规格和型号,不仅违反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其投标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河北助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投标响应过程中,没有如实且明确地响应具体规格型号,不能证明其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具备**强制性认证,且未提供电源插座及开关具备**认证的直接证据,故其涉嫌在本项目投标响应中提供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构成虚假响应。故其投标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对“规格型号是否明确”“是否取得**认证”等关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仅以“评审小组已通过”为由,驳回质疑。其将“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界定为“非货物标的”,与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基本事实不相符,更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相悖,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犍为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