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57号)
2025-12-04
河南/郑州 质疑投诉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57号)
河南/郑州-2025-12-0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郑州-2025-12-04 00:00:00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东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颐城俊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塔街道淮河西路南侧九龙湾小区*幢*单元***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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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绿化主管职称配置不符合第六章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技术要求 *具体人员配置(*)要求”为由,错误认定投诉人为无效投标。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分因素,如果“绿化主管职称配置”属于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则其不能再被列为评分因素,但是采购人的质疑答复的实际是将“绿化主管职称配置”同时作为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和评分因素。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河南省财政厅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