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11-06 00:00:00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象州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象发改审批〔****〕**号)
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给予象州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南宁华拓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供水能力、用水效率和居民生活水平,有效地改善项目区群众安全饮水状况和生产条件,同意建设象州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象州县运江镇水寨村民委大旺村两旺水库,象州县县城水厂,妙皇乡、马坪镇、百丈乡、水晶乡、大乐镇、运江镇、中平镇、罗秀镇、寺村镇共九个乡镇的供水厂和石龙镇。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购买两旺水库**年饮用水使用权,引用两旺水库的水做象州县县城水厂备用水源、市场化收购象州县自来水厂和妙皇乡等九个乡镇的供水厂,以及购买石龙镇巴安水务供水厂和污水厂;
*.对**座水厂进行供水能力改造扩建,提升改造后,总供水量达**.**万*³/*,新建供水管网***.***;新建深井泵、管网智慧监测系统以及更新配套设备等建(构)筑物,本次计划采用***总承包招标的内容包含四个子项目:(*)象州县妙皇乡、马坪镇、石龙镇三个乡镇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妙皇乡、马坪镇、石龙镇水厂及管网改造;(*)象州县城镇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县城水厂扩建、备用水源及管网改造;(*)象州县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水晶乡、运江镇水厂及管网改造;(*)象州县寺村镇、百丈乡、大乐镇、中平镇、罗秀镇五个乡镇供水一体化工程。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独立费(本项目单独设置,为收购县自来水厂、*个乡镇自来水厂和购买两旺水库**年使用权、石龙镇巴安水务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上级补助资金、融资贷款及业主自筹。
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和设备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当量值***.**吨标准煤,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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