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12-04 00:00:00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庐山办事处新建屋顶防雷设备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江西省公安厅庐山办事处新建屋顶防雷设备项目 | * | 项 | *****元 |
二、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
新建屋顶防雷设备项目工程量预算 | ||||
序号 | 材料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热镀锌扁钢 | *** | 米 | |
* | 热镀锌角钢∠******* | **** | 个 | 支架 |
* | ****热镀锌圆钢 | **** | 米 | |
* | 电焊条 | ** | 包 | |
* | 防腐油漆 | * | 桶 | *** |
* | 沙子 | * | ㎡ | |
* | 水泥 | ** | 包 | ***# |
* | 运输费 | * | 趟 | |
* | 电焊工时 | ** | 个 | 高空做业 |
** | 杂工工时 | ** | 个 | 含二次搬运 |
** | 峰值记录仪 | * | 个 | |
** | 高山降阻剂 | * | 个 | |
** | 现场清理 | * | 处 | |
** | 地网敷设 | * | 处 | |
** | 户外防雷警示牌 | * | 个 | 户外防腐 |
** | 防水胶 | * | 箱 | |
** | 第三方检测合格鉴定 | * | 次 | |
其它要求:
*.完成建设后的防雷设备必须符合*******和*******等相关标准,并经第三方检测后出具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地点:庐山风景区(山上)牯岭镇河西路**号。投标方必须熟知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关于严控严管景区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建筑材料审批和运输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等,因不熟悉景区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施工等人员进出景区所产生的景区门票、车辆停车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施工期间员工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需充分考虑景区内交通管制限行,二次转运搬运等因素,充分了解景区内食宿费用及交通通勤、材料运输费用的市场行情。
*.乙方需充分了解庐山山高风大和低温冰雪气候等因素,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相关手续。
*.投标文件需胶装密封。
*.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需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项目经甲方验收和第三方检测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个日历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七、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江西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号岭北六路南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年**月*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