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投〔2025〕4号),2025-12-04
2025-12-04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兴隆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投〔2025〕4号),2025-12-04
河北/承德-2025-12-04 00:00:00
兴隆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兴隆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曙光西路安乐里三条六号
被投诉人:河北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塞纳澜湾*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兴隆县中医医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相关供应商:河北九天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大街**号天翼·天溯医疗服务创新中心***室
四、基本情况
“兴隆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九天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兴隆县中医医院提出质疑,**月**日,兴隆县中医医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向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达补正通知书,同日,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本机关发出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了质优价廉的产品,而且各项评分都应得高分,本次评审打分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兴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兴隆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承德-2025-12-0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兴隆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曙光西路安乐里三条六号
被投诉人:河北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塞纳澜湾*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兴隆县中医医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相关供应商:河北九天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大街**号天翼·天溯医疗服务创新中心***室
四、基本情况
“兴隆县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九天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兴隆县中医医院提出质疑,**月**日,兴隆县中医医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向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达补正通知书,同日,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本机关发出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河北乖乖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了质优价廉的产品,而且各项评分都应得高分,本次评审打分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兴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