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04 00:00:00
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乐清市滨江开发建设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如下监督意见:
、存在的问题
你单位的乐清市滨江新城启动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研究(******〔****〕***号)采购文件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主体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采购文件第**页,供应商获奖情况的评审依据设置:投标供应商****年*月*日以来,获得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颁发的国际级荣誉、奖项的,每个得*分;获得省城乡规划学会颁发的省级荣誉、奖项的每个得*分。本项最高*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联系电话:********
地址:城东街道伯乐东路***号****室
乐清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