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04 00:00:00
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如下监督意见:
、存在的问题
()你单位****年乐清市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主体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评分细则:序号*综合实力(*)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或国土资源服务规范研究课题项目的,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二)你单位****年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编号:*************(**))采购文件设置的业绩分超过价格分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评分细则:序号*,最高得*分;第**页序号*,最高得*分;序号**,最高得*分。业绩分总共*分,超出了价格分**分的**%),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步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中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联系电话:********
地址:城东街道伯乐东路***号****室
乐清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