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2-04
浙江/金华 质疑投诉
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江/金华-2025-12-0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金华市易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心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王涛

*、地址:金华市丹光东路***号万宁东茗苑*幢商****、****、****室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金华市易佰贸易有限公司与金华市云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义乌市中心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项目采购投标过程中,两家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相同,构成串通投标。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采购金额干分之五以上干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木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内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陆拾万元整(¥******.**)干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叁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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