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公路附属配套工程(台商区段)B1、B3标段工程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12-04
福建/漳州 招标采购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公路附属配套工程(台商区段)B1、B3标段工程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的批复
福建/漳州-2025-12-04 00:00:00
福建/漳州-2025-12-04 00:00:00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公路附属配套工程(台商区段)**、**标段工程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的批复
漳台自然资临〔****〕*号
福建省金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分公司:
你司《关于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公路附属配套工程(台商区段)**、**标段工 程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角美镇吴宅村地界****平方米,作为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公路附属配套工程(台商区段)**、**标段工程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九个月整,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并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用地工程规划许可,临时使用期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组织复垦验收工作。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公路附属配套工程(台商区段)**、**标段工程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的批复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