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5-12-04 12:53:52
投标人告知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高效推进项目后期分包合同签订工作,依据陕西建工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四建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现就本项目分包工程集中采购相关事宜,重新调整并告知如下:
一、集采平台及业务范围
*.本项目集中采购指定使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陕建劳务集中管理平台(统称“线上集采平台”),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实现采购过程规范管控、资源共享及全程监督。
*.集采业务涵盖:
本项目所需物资采购及租赁、机械设备采购及租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各类业务。
二、招标模式及供应商数量要求
*.招标模式:
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线上完成投标报名、报价等工作;线下组织开标、二次洽谈等工作。
*.合格供应商数量:
公开招标参与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家;不足*家的,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
三、招标公告发布及资格审查要求
*.招标公告发布:
按批准的采购方案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投标人报名需上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财务状况表等资料。
*.资格审查红线: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使用同一台设备(电脑/手机)登录平台报名/上传文件、共享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如加密锁、软件序列号)的,通过系统识别出**关联、股份关联等情形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相似、报价呈规律性、投标文件载明相同电话/人员。视为围标串标;
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关键证照过期、被吊销,或存在“挂证”“借资质”等违规情形,以及法人身份信息与公安系统备案信息不符的,视为资质造假,不予通过审查;
投标人近*年内因围标串标、行贿、安全生产事故等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陕建集团及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未解除)的,不得参与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银行账户、联系地址、邮箱等信息存在交叉重复的,视为围标串标;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表、业绩证明等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痕迹(如公章造假、数据矛盾、业绩合同未备案)的,视为资料造假,列入信用问题清单。
*.违规处理:
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单位,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有此类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列入信用问题清单,*年内不得参与十四建公司任何招标活动。
四、招标实施流程
*.投标: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线上集采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及文件提交,并按要求编制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载明的拦标限价,视为废标。
*.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须到场参加;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家的,不得开标。
*.评标:
组建不少于*人(含*人)的单数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展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商务谈判:
由商务部组织谈判小组,与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开展商务谈判(最多不超过两轮),确定不超过*家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定标:
评标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其拒绝接受中标结果,依次顺延至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家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须重新组织招标。
五、中标公示要求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外,各基层单位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六、重要提示
*.本告知书所列流程涉及的时间节点须严格把控,不得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各分包单位应同意并严格按照本告知书内容执行,招标过程中任何环节与本告知书相悖的,相关责任由违规方自行承担,与十四建公司无关。
特此告知。
陕西建工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发布日期:
潜在投标人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