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072%股权
2025-12-04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072%股权
四川/成都-2025-12-04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2-04 00:00:00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德阳阳光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德阳盈创阳光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查询。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序号 审计时间 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号 审计意见 * ****年度 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川国洲审字[****]第***号 标准无保留 * ****年度 四川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川公会审字[****]**号 标准无保留 * ****年度 四川公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川公砝会审字[****]第***号 标准无保留 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编制相关财务数据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对被评估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其是否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公允反映了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审计师与审计机构的责任,本次评估对相关审计报告的利用,不构成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允性的予以保证。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担保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担保事项如下: 序号 被担保单位名称 债权人名称 担保方式 担保物 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聚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担保 综合楼、生产厂房、门卫室 ****万元 **********至**********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将来如果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可能造成的或有损失。 *.租赁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租入如下资产: 租赁资产 数量 租入用途 承租人 租赁期 成都市双流区警校路一段***号*栋*层*号附****号 * 办公 成都市嘉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以上租入资产租期到期后如不能续租、或续租租赁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可能给被评估单位带来的或有损失。 三、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无 四、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阳光天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二)从****年*月**日至首笔交易价款支付之日止期间利息以投资额为基准按照***浮动比例确认该时段回购利率;从首笔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至股权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的银行一年期***计算。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标的公司中横检查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七)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八)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九)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十)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十三)项目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股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所交易成功后,其转让价款经批准后由转受双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交易所仅负责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保证金的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即成交价款的 ** %(不低于**%),其余款项分【*】期支付,同时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