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恒置城市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12-04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恒置城市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川/成都-2025-12-04 00:00:00

成都恒置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恒置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特别事项说明: *.恒置服务公司所管理服务的“学府名城”小区未售住宅**,***.***?, 因 开 发商原因,被司法查封无法销售,该部分房地产建成后未对恒置服务公司贡献收益, 截至评估基准日无明确可售时间,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其潜在收益。 *.恒置服务公司所管理服务的“学府名城”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等 因素,需使用**台排水泵以降低地下水对基础的冲击力,对小区结构保障功能。于 ****年*月成都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项目未出售车位及未出售**间商铺的使 用权委托恒置服务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收取租金用于维护和支付**台排水泵维保及 运营费用。该事项系房地产设计及结构问题,涉及一定安全隐患,因此****年**月 成都环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台排水泵的维护运营管理工作收回,由开放商自行 进行维护,对应未出售车位及未出售**间商铺的使用权也不再对委托恒置服务公司进 行管理,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部分资产的租金收益,仅考虑恒置服务公司对该部分资 产进行物业管理的正常收益,该部分收益对企业净现金流有较大影响,提醒报告使用 人关注该事项。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本项目涉及**名职工安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标的公司将按照经职工大会通过的安置方案对**名员工进行安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截止****年**月**日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约**万元)后终止劳动合同。受让方需在受让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个工作日内安排并协助标的公司与该**名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且薪酬及福利待遇等维持不变。 其它披露事项: 一、成都恒置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五、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六、年度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转让方处查询。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十、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嘉汇置业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如需对标的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标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国经”、“省国经”“四川国经”等相关文字表述。 十一、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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