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智慧交通工程(城区部分)(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4
山东/潍坊 质疑投诉
关于潍坊市智慧交通工程(城区部分)(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潍坊-2025-12-04 00:00:00
关于潍坊市智慧交通工程(城区部分)(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测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潍坊市本级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智慧交通工程(城区部分)(四标段:网络安全等级测评)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 ** 号

被投诉人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卧龙东街 *** 号宇昊大厦 ** 楼

被投诉人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潍坊市大数据局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 **** 号、潍坊市东风东街 ****号阳光大厦 ** 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企业综合实力(* 分):《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 分、《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 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 分,共计 * 分未被确认。我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真实、有效,且授权关系合法合规。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省级分支机构(持股比例 ***%),具备合法经营母公司同类业务的资格。母公司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明确授权省分公司使用其持有的资质证书,用于本次项目投标。评标委员会错误理解了“资质有效性”的法律关系。分公司虽非独立法人,但其全部经营行为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在母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投标不仅合法,而且风险由母公司完全覆盖。评标委员会以“证书主体非分公司”为由判定无效,系对《公司法》及《民法总则》规定的错误适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且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被投诉人应对该项目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责令被投诉人就招标文件中对中小企业进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问题进行改正。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