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2025-12-03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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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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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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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 |
仓山区 |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横二路,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照明、电力排管、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道路工程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路,长****,宽***,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
(一)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应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表*中*类环境噪声限值。 (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弃方运至渣土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点。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和植被恢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