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12-04 00:00:00
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李塘公寓楼顶加盖树脂瓦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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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李塘公寓楼
顶加盖树脂瓦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李塘公寓楼顶加盖树脂瓦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淮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沱河东路***号华翊文创科教园*幢***室
中标(成交)价格:******.**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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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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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李塘公寓楼顶加盖树脂瓦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李塘公寓楼顶加盖树脂瓦项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约******元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石勇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不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濉溪县临涣镇
联系电话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刘会然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港利上城国际西门**栋****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