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2-03 00:0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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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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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拆解绿色循环项目 |
连江县 |
福建省凯汇顺船业有限公司 |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安凯乡高塘村。项目利用现有船台新增拆船*万轻吨/年,利用现有仓库按照建筑规范要求改建成二次拆解区等,配套相关设施。 |
*.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相关规范控制要求在船台周边设置防尘网,并安装喷淋设施,船台及二次拆解区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拆解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船舶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应装于密闭桶内,并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减少****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拆解船舶空调系统所用的制冷剂应按照《绿色拆船通用规范》(**/***********)要求,采用专门回收装置分类回收,不得将制冷剂泄露和排放到空气环境中。 *.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雨污水收集和排放管网按要求设置流向、类型等标识,按规范设置标准排放口。船舶压载水应按照《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实施置换,经置换后的船舶压载水应经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消毒杀菌处理达标。废油箱清洗废水、舱底含油污水等废水应按照《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船舶清洁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洗、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池,一部分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洗、洒水降尘,多余无法回用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高塘村污水站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油料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废石棉、废含汞灯管、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隔离废油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船台底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依法管理;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贮存和管理。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应委托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销毁技术条件的单位销毁。压舱水泥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处理处置,不可利用部分外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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