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贤路(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公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红线内原有道路绿化转让
2025-12-04
浙江/绍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群贤路(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公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红线内原有道路绿化转让
浙江/绍兴-2025-12-04 00:00:00

群贤路(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公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红线内原有道路绿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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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群贤路(绍兴市袍江马山至上虞曹娥公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红线内原有道路绿化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确定后,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至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合同履约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移交分期实施,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每期的完工清场时间均为**个日历天。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天仍未完成当期工程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受让方按要求做好所有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树穴填平、大型球类灌木及色块苗木清理等。 *.受让方应自行向绿化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绿化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绿化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受让方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受让方自成交后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迁移、搬运过程中及场地平整时不得损坏、拿走施工范围内标的物以外财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在绿化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转让方扣分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处罚****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在挂牌成交后,如涉及苗木产权(或管理)单位(或部门)另有需要不实施处置的,转让方提供相关单位(或部门)不予实施的依据,在上述挂牌标的物所处范围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及不予实施的道路长度*%范围内的情况下,成交价不予调整;不予实施的道路长度超过*%(不含)部分,则按(不予实施的道路长度实际千米数**%×*.***)÷*.***乘以成交价款返还给受让方。(数据说明:总长约*.***) **.受让方在绿化处置全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同时需确保工程范围内铁路运行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或安全事故责任或与第三人产生的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转让方无涉。 **.受让方作业时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①迁移四周范围内设置围护,其高度不得低于*.**;②统一着装,施工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背心,头戴安全帽;③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标牌,警示灯等;④严格控制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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