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5-12-04 00:00:00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升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升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 法定代表人 | 雷文江 | ||||
| 住所 | 无锡市梁溪区优谷商务园*******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建筑业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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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年**月**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第****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标的公司于****年*月**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江苏华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市升勋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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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交易条件 | *、(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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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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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号《审计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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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 发改委 文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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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经理 | |||
| 联系电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