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17号线大学城中路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5-12-03
重庆 审批|立项|规划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17号线大学城中路主所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2025-12-03 00:00:0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号线大学城中路主所***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渝发改能源〔****〕****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高新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号线大学城中路主所***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号)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将渝北龙头寺***千伏变电站*号主变扩建等工程增补纳入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号),结合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国信咨询渝函〔****〕*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号线电力供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何家冲、兴顺变电站***千伏间隔各*个;敷设大学城中路主所—何家冲变电站***千伏单回电缆线路长度*.**公里;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贷款利息**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和**%。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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