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2025-12-0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天津-2025-12-03 00:00:00
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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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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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土地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 土地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涉密设备,转让标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共*项(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建筑物*项,建筑面积共****.*平方米,非证载房屋建筑物共*项,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构筑物共**项、设备类固定资产共***项(其中包括机器设备***项,共***台套;车辆*项,共*辆;电子(办公)设备**项,共**台套)、土地使用权*宗。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转让标的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担保等情况。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分别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滨单国用(****更*)字第***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塘沽字第*********号)未办理房地合一手续。 *、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共计*项,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建筑物*项,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建成于****年**月至****年*月。非证载房屋建筑物共*项,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为三期油泵房、三期装车亭,建成于****年*月。无证房产的面积由企业自主申报,若有证据表明实际面积与之不符,则评估值需要调整后使用。 (二)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根据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滨单国用(****更*)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划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年*月**日),土地使用权面积共*****.**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次评估以《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的权利性质为准,进行评估测算。交易环节如需缴纳出让金需要据实进行扣除,本次评估未考虑。 (三)其他 *、由于天津万利地处南疆港区距离海边直线距离为****,受海洋气候影响,罐体及管线受潮腐蚀情况严重,目前已经丧失了储运功能。另自****年停产至今,罐区储运相关设备多年未经维护保养,年久失修,目前受损严重,均处于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状态。本次评估固定资产一机器设备和车辆中的实物资产按报废状态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对于报废资产的市场价值,与报废资产可回收材料的名称、重量有密切关系。最终报废资产的可出售重量以转让时实际称重重量为准。若最终报废资产的实际可回收重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固定资产评估值含税。土地出让金是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而非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同时,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转让环节可能发生的手续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南疆航一船舶基地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房权证塘沽字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工业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仓储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层 附属设施 构筑物**项,主要包括场区回填、蒸汽管线、消防水池、室外管架基础等,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位置信息 南疆航一船舶基地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土地类
资产二
坐标位置 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南疆港区
权属证明编号 滨单国用(****更*)第***号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仓储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标的描述 待估宗地由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使用,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及红线内场地平整。地上现有的主要建筑物为综合楼、门卫、锅炉房备件库、油泵房配电室、一期装车亭等。主要构筑物为场区回填、蒸汽管线、消防水池、室外管架基础等。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万利储存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街道南疆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饶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棕榈油及其它动植物油的储存、加工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四川省自贡市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决议(第**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附件,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泽众;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的;(*)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涉及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标的物交割时最终受让方须采取自提的方式,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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