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2-03 00:00:00
宜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陆城五宜大道民富汽车城*****
当事人*: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大厦
当事人*:宜昌昶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姚家店镇莲花堰村五金机电城**号楼*单元*层***铺
当事人*:长合(宜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姚家店镇莲花堰村五金机电城**号楼*单元***号
当事人*:湖北全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五宜大道与陆逊大道交叉口
当事人*:湖北慧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都市陆城街道头笔社区尤家苑*区*栋****号
三、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宜都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以上六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监督评价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个项目,不足*个的抽取全部项目,共**个项目。
(二)监督评价情况
核查以上*家代理机构证照齐全,具备独立的办公评审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在国家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承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规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进场交易,在指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资格审查等内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绿色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存在问题
*.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个别项目采购文件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个别项目未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信息公开。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给予相关单位记分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提升员工专业培训。组织针对政府采购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政府采购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特别是对于采购文件编制和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按照内控制度管理和经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严格采购文件分级审核,完善考核制度,规范代理流程。
(三)规范采购文件制作。建立和优化采购文件编制的标准化流程,确保所有文件的编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宜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