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2025-12-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洪雅县图书馆****年图书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北段***号市民中心*楼
被投诉人: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洪雅县图书馆****年图书购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实施要求“中“引荐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条款具有排他性与歧视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答复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提升阅读兴趣”推动全民阅读为由辩解该条款合理性,但未证明该要求与图书采购核心需求的直接关联性,且该条款明显倾向个别具备特殊资源的供应商,排除中小供应商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实施要求”中要求提供“国家图书馆签订的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用户上传及下载协议”及“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资格证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答复中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称该要求是“项目履约能力的基础”,但未证明该证书为行业通用资质,且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并非法定准入机构,该要求实际指向个别已与国家图书馆建立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构成歧视。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未全面纠正招标文件中的排他性条款。尽管采购人已对“图书质量及安全”评分项(要求***家出版社公章授权)作出更正,但未对事项*、*的实质性排他问题进行调整,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版本号****************************)仍保留上述不合理的条款,继续侵害供应商公平竞争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洪雅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