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12-03 00:00:00
株洲市石峰区寒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株洲市石峰区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株洲市石峰区寒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湖南株洲国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株洲市石峰区寒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寒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九塘村
工程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指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全部建安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元),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为准。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农业农村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调或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与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