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2025-12-03
浙江/宁波 招标采购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浙江/宁波-2025-12-03 00:00:00
浙江/宁波-2025-12-03 00:00:00
索引号:******************/**********
主题分类:医保
发布机构: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甬财社〔****〕****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高新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地****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城乡医疗救助”,待****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和医保部门要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做好医疗救助基金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附件
****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海曙区 | ** |
江北区 | ** |
镇海区 | ** |
北仑区 | ** |
鄞州区 | *** |
高新区 | * |
奉化区 | *** |
余姚市 | *** |
慈溪市(含前湾新区) | *** |
宁海县 | *** |
象山县 | *** |
合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