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12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5-12-03
江苏/泰州 招标采购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12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江苏/泰州-202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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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月(第*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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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月(第*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年**月(第*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 *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勤管理服务 |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水电维修、餐饮服务等后勤外包服务 | **.** | ******* | 是 | 否 | *、供应商需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