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12-03 00:00:00
内容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煤田拉布大林勘查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 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探矿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
| 资产概况 |
探矿权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煤田拉布大林勘查区煤炭勘探(保留); 勘查许可证号:***********************; 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政府所在地南约*公里处; 探矿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勘查矿种:煤炭(长焰煤); 勘查程度:勘探; 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资源储量****万吨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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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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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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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矿业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矿业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矿业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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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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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载情况: 《勘查许可证》证号:***********************; 探矿权人: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 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煤田拉布大林勘查区煤炭勘探(保留); 图幅号:**********; 勘查面积:**.****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煤田拉布大林勘查区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评估报告》(内科瑞矿评字(****)第****号)显示:本次评估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参与评估计算的资源储量****.**万吨中已有 ****.**万吨已完成有偿处置,尚有****.**万吨未完成有偿处置,另按空白区面积已缴纳价款**.**万元。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第十八条矿业权转让时,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参照“第十五条 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以下原则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将未缴纳的出让收益在全部矿山服务年限**.**年内进行平均摊销,未缴纳的出让收益已在经营成本中进行考虑,故本次评估价值是矿权相对于预计负债(出让收益)的净(增加)价值。 *.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以下义务: (*)探矿权转让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须先行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该探矿权的后续开发活动仅能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 (*)自本次交易成交之日起十年内,受让方须保留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公司,下同)对项目公司不超过**%的入股权利,转让方可在**%入股权利以内自主选择入股比例,且转让方的入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非货币出资等方式,受让方不得拒绝或限制该入股权利的行使。 (*)在转让方按约定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入股后,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合作协议中对入股十年内不得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稀释、引入第三方股东、转让股权等任何方式,损害转让方持有的股权对应比例的权益等合作内容予以明确。 (*)如项目公司或受让人因业务发展需设立子公司、销售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公司”),转让方有权按其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同步持有关联公司的股权。 *.本次转让探矿权依据****年相关文件属于需整合资源,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核实该文件效力及细节,转让方不承担该披露之外的额外责任。 *.本次转让探矿权在勘查期间已存在合作探矿方,探矿权的实际开发条件(如水文地质、交通、基础配套设施)、资源储量(具体储量数据、品位)、区域规划要求、是否存在矿权压覆、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均需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实地考察、主管部门查询等方式了解,转让方不保证该探矿权具备转采等开发利用条件及潜在价值。 *.探矿权转采工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探矿权评估报告、政府文件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标的图片、备查资料仅供参考。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充分了解探矿山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勘探风险等。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探矿权存有不可预计的自然因素变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矿山勘探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 *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上传《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中要求的资料。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协议成交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现场勘验承诺书、受让申请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探矿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签订探矿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 *.本次探矿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 *.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竞买或联合体受让,受让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受让。 *.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我方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受让方的要求,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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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 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⑦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无上述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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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中心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 号 |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