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12-03 00:00:00
****年江门市交通运输执法场所执法标志标识及宣传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
****年交通运输执法场所执法标志标识及宣传项目更新。
二、项目报价
本采购项目限额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贰万陆仟元),为承担本次项目所有需求的总费用(含税),据实列支,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需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清单明细见附件*(项目里涉及安装的,全部包含配件及基础工程)。
(二)中标人设计要求: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制作,设计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
*、设计人员需具有相关平面广告设计的资质认证,并有丰富的设计经验。
*、所有成品高清效果图需整理交采购人存档。
(三)中标人成品安装制作要求:
*、制作字迹清晰,无缺字、错字、漏字,无指印;
*、成品无错漏,裁剪符合国家标准;
*、制作成品色泽一致,平整光洁不翘,成品整体无破损;
*、自行配备运输、拆、装等安全作业工具及人员;
*、成品坚固牢靠安全,户外标志标识的规划、设计、建设还应符合户外标牌设施设置的相关要求。
(四)质量要求
*、整体设计、宣传制作质量要达到良好。如制作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或质量属不合格的;因供应商原因出现的错字、漏字、图文不符等重大失误,均由供应商免费负责重新制作,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成品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自成品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起计),质保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需免费维修、调换。
(五)时限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积极配合跟进项目进展,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排版,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安装。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当是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
(二)供应商需明确相关的服务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要有相关项目成功案例(提供项目合同或项目设计方案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要有文案编辑能力,需到现场测量并出初步方案书和设计效果图,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物料制作、上门安装布置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应根据本需求书,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包括总价及各项项目报价明细);
(二)请提供相关类似的设计稿,以供评审参考;
(三)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四)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承诺书:
六、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完成后,据实列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采购人全额付款。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解决争议方式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我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材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号)。
联系人:区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门市潮连大道**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