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3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03 00:00:00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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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子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具有非常明确排他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本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非常不合理,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恶意行为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公司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前期的质疑事项,关于前期提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该质疑函复简单、敷衍、粗暴的回应而没有任何佐证材料之处,完全无视合理质疑,并且也是在****年**月*日后递出质疑函后*个工作日之内的最后一天做回应,针对本次评审过程我方保留进一步投诉权。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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