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北屏镇金龙村科普步道建设项目电子竞采公告
2025-12-03
重庆 中标结果
城口县北屏镇金龙村科普步道建设项目电子竞采公告
重庆-2025-12-03 00:00:00

城口县北屏镇金龙村科普步道建设项目电子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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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城口县北屏镇金龙村科普步道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元
项目类型:工程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标的物种数:*)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拟在金龙村境内打造一条大巴山森林科普步道,步道由金龙村原金龙小学处起,沿冉家湾槽口翻过齐亚子梁至原松柏村松柏小学处,步道长度约 *.***,本次科普步道在原有步道的基础上提升改造。本次将在步道入口处设置站牌及导览设施,步道沿线配备科普宣传牌、林下休闲空间、观山闲亭、卫生间等附属设施,并对步道沿线的丛生植被进行梳理并打造,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元* 项***,***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发布公告后 ~ ********** **:**
是否需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按时报名、网上按时上传了响应文件,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重庆丰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号*幢*****)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日历天。
(二)实施地点:重庆市城口县城口县北屏镇金龙村。
(三)验收方式:
*、验收单位:成交人应在本项目实际完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递交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根据电子竞采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方案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单位应承担整改、重做、赔偿损失等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验收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报价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相应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电子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定额采用****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号)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电子竞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本工程合同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总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点交及场地(竣工面)清理费(含:垃圾清运)、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验收以及施工期间的市场波动风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三)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电子竞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电子竞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四)采购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五)价格调整、计税方式
*、价格调整:不允许。
*、普通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六)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修改无效。
(七)本项目竞采将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根据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批复):******.**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同时,本项目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版)》、《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九)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离本项目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
(十)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十一)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三)结算原则:

(一)结算方式
*.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取消此项目)。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成交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成交人 成交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经采购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 (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 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 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 价作为结算价;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 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成交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 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版)》(渝建管(****)**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 通知》(渝建【****】***号)的规定按实结算。
(*)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 以规定费率结算。
(*)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材料、设 备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不作调整。另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所有工程产生费用 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 。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按担保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农民工工资: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号)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国家认可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金额的**%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累计工作量达到签约合同工作量的**%后,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按审核确认工程量的 **%(为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倍)进行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额扣回。

(七)进度款的支付:

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前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项目完成结算或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转入审定结算价款的*%作为本项目质保金后,采购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缺陷责任期满,按采购人内部付款流程无息退还本项目*%的质保金。
注: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凭证及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后,采购人按内部付款流程支付款项。

(八)质量保证及保修服务:

(一)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成交人的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到现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实施期间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城发改委发〔****】***号)文件执行(劳务报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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