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号)
2025-12-03
河南/漯河 质疑投诉
舞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号)
河南/漯河-2025-12-03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漯河-2025-12-03 00:00:00
舞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舞阳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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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舞采磋商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舞阳县养老院家具产品采购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 ||||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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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家具产品)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其规格和技术参数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其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投标评分细则设置的多个评审因素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导致评分标准存在主观性、模糊性,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投诉请求:*.终止本项目的财政支出工作。 *.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本机关调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并组织召开质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舞阳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