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义和庄镇闫马庄村10亩四荒地出租挂牌公告
2025-12-03
河北/保定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涿州市义和庄镇闫马庄村10亩四荒地出租挂牌公告
河北/保定-2025-12-03 00:00:00
河北/保定-202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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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已结束
涿州市义和庄镇闫马庄村**亩四荒地出租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义和庄镇/阎马庄村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闫庄小学院墙,南至:牛场,西至:牛场路,北至:永码路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
| 挂牌单价 | 元/年/亩 | 流转期限 | * 年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 土地性质 | 集体统一经营的*****;四荒*****;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
| 权属证明编号 | 无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意向方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涿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义和庄镇人民政府,闫马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本次公告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上发布,意向方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项目业主、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涿州市义和庄镇闫马庄村村民委员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义和庄镇/阎马庄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义和庄镇闫马庄 | 法定代表人 | 阎东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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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意向方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涿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义和庄镇人民政府,闫马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本次公告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上发布,意向方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项目业主、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次 ,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涿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