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12-03 00:00:00
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委托,就“****年滁州市公司物流中心笼车
同类项目:笼车***;
同类项目:物流中心笼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项目名称:****年滁州市公司物流中心笼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福建科盛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福建拓成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山东鲁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示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烟草公司滁州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滁州市公司物流中心笼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年滁州市公司物流中心笼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总体要求*、笼车尺寸要求 ④ 围护角钢(边铁)参数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总体要求*、笼车尺寸要求 ⑥ 底部地板参数修改为:冷轧钢板,厚度为*.***;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