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2025-12-03 00:00:00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标段(包)编号:***********************)
招标答疑澄清通知(三)
各潜在投标人: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和澄清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是否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材料(如封面、投标承诺书等)“投标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处落款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投标文件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章即可,无需成员方加盖电子章?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专指法定代表人)签名。联合协议书应由各方签字盖章。
*、答疑中提到“国家级奖项代表了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获得此类奖项体现了企业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工程质量控制上的顶尖水平,示范文本中关于奖项评审分值设置示例已充分体现国家级奖项的地位。现依据不同级别奖项分别进行赋分,除需满足示范文本示例的要求外,更应体现获奖项目对应工程质量水平上的差异,契合综合评估法的择优原则。多个省市级奖项结合国家级奖项同样能获得满分。如投标人自身条件不能满足评审要求,可与满足评审要求的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上述评审标准是在参照示范文本“企业获得奖项”评分标准设置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需求及特征进行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对此意见如下:梅州的招标范本在奖项方面的设置,并没有“最高计取多少个业绩的奖项”的表述,也就是说即便只提供最低的地市级样板,也可以拿奖项满分。“多个省市级奖项结合国家级奖项同样能获得满分。”的答复明显是站不住脚的,“上述评审标准是在参照示范文本“企业获得奖项”评分标准设置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需求及特征进行设置”的答疑回复招标单位更是自打嘴巴,这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另外“如投标人自身条件不能满足评审要求,可与满足评审要求的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的答疑建议近乎荒诞,招标人不去直面违规的设置的问题,反而还建议去找其他满足评审要求的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人家都满足条件还为何与你组成联合体呢?这种答疑居然还能挂网,简直就是皇帝的新装。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对于纳税*年先拿的问题,招标人回复“纳税信用评价是国家税务机关为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开展的评价活动。“纳税信用*级”是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遵从度、财务管理规范性、社会信用水平的最高等级认可,要求企业守住 “零严重失信” 底线,把控 “日常评分指标” 细节,建立“全流程合规台账”,本质是将税务合规融入日常经营管理,避免非主观失误扣分。企业荣获“纳税信用*级”评价,充分彰显其依法依规经营的强烈意识以及财税管理的合规水平,与企业在本项目的履行能力存在着直接且紧密的关联。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获得**次以上(含)纳税信用*级的企业比比皆是,全国建筑市场内具备相应实力、能够满足该梯度评分要求的优秀企业数量充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如投标人自身条件不能满足评审要求,可与满足评审要求的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对此意见如下:梅州的范本中对纳税设置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任意一方)最近*年来(****年*月*日至****年*月*日),获得*次以上(含)纳税信用*级的得**分;获得*次的得*分;获得*次的,得*分。”,即便这个设定不是一点都不能调整的刚性要求,但这个监管尺度被招标人大大的突破了,严重的偏离的范本设置初衷,建议招标人去查一下近一年了梅州地区甚至是梅州以外的地区的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对于纳税等级加分项目设置的尺度,在看看是不是自己的设置非常离谱。至于答疑的神回复“获得**次以上(含)纳税信用*级的企业比比皆是”以及神指导“如投标人自身条件不能满足评审要求,可与满足评审要求的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最简单的做法是自己去排查一下到底有多少家能满足这一条的满分条件,再来判定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竞争,否则等到监管机构介入,找不到足够的名单还是招标人自己的事情。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能否提供电子版***清单;(*)关于经济标编制要求*.*.*中明确经济标不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改动公示表中**条中综合单价表未注明,请问是否无需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条,约定投标价不能高于控制价,请问是总价不高于控制价还是各项清单综合单价也不能高于控制价?(*)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一般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将投标软件制作生成的特殊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拷贝到光盘并确保可以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经济标是否仅提供***电子版清单?
答:(*)已提供工程量清单*****版;(*)不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是。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中调差条款约定调差基数为信息价,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改动公示表中*条中约定基价为控制价中材料价格,请明确。(*)合同条款**.*中调差条款调查价格为信息价的加权平均还是算术平均?(*)合同条款**.*中,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清单中未体现,请问是否漏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按招标文件执行;(*)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二、招标文件澄清: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不变。
*、若本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发布的答疑澄清通知及相关资料有相抵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