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03 00:00:00
、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来源
三、项目名称:劳务服务
四、项目编号:*******************
五、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预算金额:***.**万元
七、项目内容:
为降低直接用工风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故开展本项目。
本次劳务服务人员共计**名,其中驾驶员*名、食堂*人及后勤服务人员*人。服务合同期限*年,采用*+*+*模式。
八、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股 **.**%)。温州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均为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直属国有企业,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五)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潜在供应商与企业存在**%以上控股关系,或市属国有企业所属控股**%以上企业之间,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规定,论证小组致认为温州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劳务采购项目以单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国企采购具备合理性、合规性。故申请劳务采购项目以单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九、拟定供应商: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人民东路银河大厦三层*****号
十、论证专业人员:陈德优、余新民、王彩微
十二、公示期限:*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瓯景园*幢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陈女土,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十五、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温州筑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专家论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