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BD-202511FJ-001001的澄清文件
2025-12-02
湖北/恩施 变更澄清
ESBD-202511FJ-001001的澄清文件
湖北/恩施-2025-12-02 00:00:00
湖北/恩施-2025-12-02 00:00:00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二)*房建施工(未预审)适用于施工总承包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在****年**月**日发布的“巴东县公安局清太坪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业务用房*安装工程“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有客用电梯一项,暂估金额为******.**元,数量未列;室外工程(市政)“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有电动伸缩门一项,暂估金额为*****.**元,数量未列,未与工程量清单关联,不影响投标总价。 *、此两项已在业务用房*安装工程“表***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及室外工程(市政)“表***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列明,以“表***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准。 *、因本次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内容为准。 招标人:巴东县公安局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