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襄财采复〔2025〕18号)
2025-12-03
湖北/襄阳 质疑投诉
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襄财采复〔2025〕18号)
湖北/襄阳-2025-12-03 00:00:00
湖北/襄阳-2025-12-03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襄财采复〔****〕**号)
来自:襄阳市财政局
时间:**********
一、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栋*单元**楼
被投诉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住 所: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号
被投诉人*:中韬华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内环东路襄阳华中科技大学先进制造研究院(园区内)*座三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的“高铁南路校区多媒体设备”(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招标文件要求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或供应商通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十二星级认证的得*分,十一星级认证的得*分,十星级及以下得*.*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信息化运维系统制造商或者供应商符合****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并在维护业务领域获得一至三级(含)得两分,其他级别得*.*分。该资质的获取与企业成立年限相关,属于变相限制企业成立年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修改不合理评审因素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处理结果
经认真审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 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因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