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航道局闲置地块公开招租公告
2025-12-03
湖北/武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长江南京航道局闲置地块公开招租公告
湖北/武汉-2025-12-03 00:00:00
长江南京航道局闲置地块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侯磊 时间:********** **:** 阅读次数:

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长江南京航道局(以下简称 “招租人”)决定对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的一宗闲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 地块位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柳州东路北侧、浦东路幼儿园东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便于开展各类合规经营活动。

*. 地块面积:总占地面积为 **** 平方米,地块边界清晰,具体范围以实际勘测及现场界定为准。

*. 地上建筑物:地块内建有三幢建筑物,分别为门卫房一幢、食堂一幢。建筑物均保持基本完好状态,具备正常使用基础条件,承租人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改造(改造方案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

*. 租金评估价:该标的年租金评估价为 **.** 万元,本次招租底价不低于该评估价的**%,即**.***万元,具体竞价起始价将在报名截止后、竞价开始前明确告知已报名合格的承租人。

*.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拟定为 *年(具体年限可根据招租人要求及承租人需求,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进一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年),租赁期满后,若招租人继续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本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用途限制: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仅可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要求的合规经营活动,禁止用于易燃易爆、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危害公共安全及违反相关规定的用途(具体可经营业态需经招租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 具有履行租赁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等相关证明材料。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遵循 “价高者得” 的原则(若出现同等最高报价,将通过现场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竞价活动将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竞价规则将在报名成功后向合格承租人发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工作日,上午 *:*****:**,下午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 报名地点:南京市郑和中路***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座****室

*. 报名所需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确认)。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诚信承诺书(需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格式由招租人提供)。

(*)招租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招租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五、租赁合同签订

中标人需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若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招租人有权重新组织招租。

六、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各期租金需在每期开始前 *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 本次招租标的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招租人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承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标的的位置、面积、建筑物状况、周边环境及相关限制条件等,报名即视为承租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所有情况,招租人不再对标的情况承担额外说明义务。

*.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承担标的的维护、修缮、物业管理等费用(具体费用承担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及结构,不得转租、转借标的,若需进行装修改造,需事先向招租人提交书面方案并经审核同意,且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招租人应退还剩余租金。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租人负责解释,招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长江南京航道局

联系人:郭林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公告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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