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南区科创中心单元43-02地块景观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12-03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张江南区科创中心单元43-02地块景观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12-03 00:00:00
上海-2025-12-03 00:00:00
关于张江南区科创中心单元*****地块景观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江南区科创中心单元*****地块景观绿地工程立项的请示》(沪张江集前〔****〕**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张江南区科创中心建设,完善区域配套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张江南区科创中心单元*****地块景观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张江南区,西起格科微研发中心,东至联系河,北起规划十二路,南至康南路,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性质为公共绿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园路铺装工程、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动拆迁工程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与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