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鲁高宁通绿色工程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2025-12-03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苏鲁高宁通绿色工程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山东-2025-12-03 00:00:00
山东-2025-12-03 00:00:00
江苏鲁高宁通绿色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江苏鲁高宁通绿色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职业字[****]*****号《审计报告》、鲁道勤专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及卓信大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