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职能部室设备类资产一批和宁EEK501(日产牌ZN6445V1A4 1.6L)小型普通客车
2025-12-03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市外】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职能部室设备类资产一批和宁EEK501(日产牌ZN6445V1A4 1.6L)小型普通客车
重庆-2025-12-03 00:00:00
附件下载:
标的**车辆明细表
附件*:施工技术协议(标的**)
资产转让清单(标的**)
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 (标的** )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标的**)
重庆-2025-12-03 00:00:00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职能部室设备类资产一批和宁******(日产牌********** *.**)小型普通客车
项目编号:*************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职能部室设备类资产一批和宁******(日产牌********** *.**)小型普通客车
【信息时间:**********】
| 标的名称 |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职能部室设备类资产一批和宁******(日产牌********** *.**)小型普通客车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能部室设备类资产和宁******(日产牌********** *.**)小型普通客车。标的为整体转让,详见《资产转让清单》。移交以现场踏勘确认的转让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一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第****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本次评估的车辆中,宁******捷达牌*.**小型轿车行驶证载权利人中卫丰泉纸制品厂,此车辆为****年顶账车辆,顶账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宁******、宁******两辆车行驶证证载权利人分别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治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系星河科技股东,持股***%),上述资产为星河科技于****年受让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受让后未办理过户。对此,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承诺上述车辆由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并使用,且不存在产权争议事项。提请相关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现场踏勘时间安排:信息披露开始至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前*个工作日(仅限工作日),踏勘地点: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当日**时前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拍卖地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转让方签订《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车辆宁******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车辆宁******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测、维修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本次其他资产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在标的现场进行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资产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清运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一切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受让方及受让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如有,应向转让方提供委托合同)应在拆除施工前按照公示文本与转让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见附件),并按转让方确定的拆除顺序进行施工。拆除施工工期: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除非政府部门出台明确禁止施工禁令,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接后*个月内按照拆除要求完成产权标的的拆除、清运。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期完成全部工作,未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竣工验收报告》,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转让的宁******金龙客车、宁******奥迪、宁******大众轿车、宁******小型轿车、宁******小汽车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单位(以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如有,应向转让方提供委托合同)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完成权属未变更车辆的注销手续),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受让方须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宁******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 **.本次转让的宁******郑州日产尼桑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技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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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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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标的**车辆明细表
附件*:施工技术协议(标的**)
资产转让清单(标的**)
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 (标的** )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标的**)



